“公士去疾?”

    喜微微📿一愣,看着黑夫道:👌🇜🙜“是你依照投书罪,亲手缉捕了🆯📆😣此人,有何疑虑?”

    黑夫斟酌着语气道:“去疾虽犯了投书罪,按罪当罚,但他投书并不是为了诬告、诽谤,而是为了举报罪行。若无去疾举报,下吏绝不可能将贼人一网打尽,且去疾被缉拿归案后,对罪行供认🇸🝗不讳,并积极协助吾等破案,不知律令中可有……”

    “可有使其🕷🎎🏺减轻罪责的律条?”喜猜出了黑夫想说什么。

    “然。”黑夫应道。

    他自🃠认为是一个有良知的人,对去疾被罚颇为同情。因为黑夫觉得,这件事里,去疾并无过错,再加上去疾家中尚有怀孕的妻子,家境也不富裕,他🟇🚿更是过意不去。

    喜却道:“🕷🎎🏺黑夫,你可知这投书罪,是何时定🐗⛫🝒下的?”

    黑夫摇摇头说自己不知。

    喜便道:“这条律令,乃是商君新政,为我国定下法度之初便制定的。当时奸邪之人见律令严苛,便妄图匿名投书,诋欺万状,谩上侮下,无所不至,使得律令一度被扰乱。于是商君便下令,对于匿名投书者所告之事,一概不予受理,在未抓到匿名者前,连😓🀼打开看都不行,一旦抓到投书者,就要重罚!”

    黑夫恍然大悟,原来这项律令有这样的历史渊源啊,从那以后,秦国就对匿名举报信一刀切,即便是🌗“畏贼不敢告而投匿名书俱实”者,🚤🕙也认为是“此情虽极轻,而告讦之风不可长”,照旧该抓抓,该罚罚。

    秦国这样做,或许的确起到了“塞诬告之源,杜奸欺之路”的效果,让那些诬告诽谤之人不🀮敢造次。但黑夫依然觉得,这种处置,有些生硬和一刀切了。他很想知道,秦国有没有类似后世的的规定,案犯主动协助警方调查,或能减轻罪责?

    然而,喜却打破了他的幻想,在秦律🄝里,可以减轻罪责的情况只有三种,一种是今日才出现过的“未成年人保护法”,因为少年人多是被教唆犯罪,没有刑事🗾责任能力。

    其次,便是过失犯罪处刑从轻,主要针对官吏,无意违规和有意🆩💏怠政的处罚完全不同。

    其三,便是自首减轻🜎🁁处罚🍣🉸。秦律规定,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,主动自首者,不以盗窃论🛦🞥🖑处,而以逃亡论处。

    这其中,并没有适合公士去疾的减免选项。

    黑夫🃠顿时默然,过了一会,才轻声道:“为吏之道上,不是说为吏者,要审当赏罚,毋罪无罪么?”

    “去疾有罪无罪,不由你我判定。”

    喜🄭皱起了眉,重复他的口头禅🌭🂑🎂:“只由律法判定!”🂝

    “律法就不会有错漏和生硬的地方?”黑夫有些不服,🉫这一刻,后世对🊮📨匿🚨🕸名举报者的奖励,与秦代的惩处,两者之间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。

    “即便有错,那也得由咸阳,由🏱廷尉、御史府,由大王来更改,你我只有执行的责任,并无指摘律令的权力!👉”